振星路(东城路-经二路)道路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353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1-18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2月7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振星路(东城路-经二路)道路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东城路至经二路。项目西起东城路,东至长安路,终,全长441米,道路红线20米,项目主要内容为图纸范围内的土方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通标线标志标牌、照明、信控及工程、行道树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20年8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延期补充协议,原合同竣工日期2021年1月15日顺延至2021年8月2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为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7322752.79元,合同外增加499872.79元,合同内扣减763000.00元,结算送审价为7059625.58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振星路(东城路-经二路)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2、计价依据:GB-50500-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

  3、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4、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5、相关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变更文件等;

  6、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审减部分合计169851.56元。

  1、独立基础,工程量核减6.27m3,核减计7255.23元;

  2、栽植红花继木,工程量核减106.42㎡,核减计12115.92元;

  3、回填拌合种植土,工程量核减170.19㎡,核减计3660.79元;

  4、新建花池,工程量核减2座,核减计44936.06元;

  5、混凝土排水槽,工程量核减168.21m,核减计6815.87元;

  6、外墙真石漆,工程量核减88.62㎡,核减计3846.11元;

  7、土方工程,工程量核减196.20m3,核减计4874.72元;

  8、经二路增加信控签证,调整价格以及下浮,核减计4576.98元;

  9、东城路口增加信控签证,调整价格以及下浮,核减计2222.96元;

  10、Y7南侧预留井附近雨水工程,工程量核减8m,调整价格以及下浮,核减计3068.80元;

  11、新增挡土墙护栏,调整价格以及下浮,核减计26398.51元;

  12、人工费调整,工程量核减1740.50工日,核减28753.06元;

  13、其他零星工程、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税金合计核减21326.55元。

  (二)复审审减部分合计32694.50元。

  1、水泥混凝土路面拆除,工程量核减99.6㎡,核减计2161.32元;

  2、侧缘石垫层、模板,工程量核减7.77㎡,核减计5510.50元;

  3、交通信号灯管线,工程量核减22m,核减计1572.56元;

  4、绿化工程支撑,工程量核减33个,核减计775.17元;

  5、黄山栾树、树池,工程量核减12颗,核减计15185.64元;

  6、安砌侧石,工程量核减71.8m,核减计3994.95元;

  7、其他零星工程、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税金合计核减3494.36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振星路(东城路-经二路)道路工程结算送审价7059625.58元,审定价6857079.52元(审减202546.06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按上述审核结果6857079.52元与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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