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21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六安市监委业务用房家具采购项目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佛子岭路北侧,市行政中心东侧。工作内容为监委业务用房项目家具采购。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为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790000元,合同内增加118531元,合同内减少39436元,结算送审价为869095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参数、材质等;
2、乙方提供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等;
3、乙方向甲方最终用户单位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等;
4、工程施工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技术联系单;
5、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5827元。
1、合同外增加储物柜3组、书柜1组、吧椅3把按合同约定比例下浮,审减3727元;21组2100*400*760条桌按合同约定比例下浮错误,审减2100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六安市监委业务用房家具采购项目结算送审价869095元,审定价863268元(审减5827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863268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