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于2020年6月18日至12月31日对六安市佛子岭路(梅山南路—迎宾大道)道路改造绿化工程结算进行审核,2021年1月14日至1月25日纪检监察部对该项目进行了复审,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佛子岭路(梅山南路—迎宾大道)行道树、绿化分隔带、人行道外侧绿化带等范围苗木栽植及养护、土方挖填、游园铺装、围墙等施工。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监理单位为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芜湖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为17135821.16元,结算送审价为16495510.10元(主要减少内容为:预留金减少100,0000元,香樟A减少212109.12元,红榉减少186792.98元及其他绿化工程量减少)。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1月4日,合同约定工期为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441天,建设单位出具了工期延期说明,主要原因为现场征迁未全部完成及佛子岭路主路施工造成工程延误。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2、工程竣工验收单、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书;
3、现场踏勘记录、工期延误证明;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初审审减部分合计3,169,380.35元。
1、合同内合计审减2,144,219.19元
(1)绿化拌合种植土换填工程量减少,审减63,216.73元;
(2)整理绿化用地工程量减少,审减10,736.00元;
(3)栽植香樟A工程量减少3株,审减3,384.72元;
(4)栽植香樟B工程量减少205株,审减114,328.50元;
(5)栽植红榉工程量减少20株,审减30,621.8元;
(6)栽植朴树A工程量减少34株,审减73,886.76元;
(7)栽植朴树B工程量减少4株,审减3,318.04元;
(8)栽植独杆桂花工程量减少39株,审减71,454.24元;
(9)栽植早樱工程量减少235株,审减227,134.55元;
(10)栽植早樱规格不足,审减40,000.00元;
(11)栽植丛生桂花A工程量减少234株,审减140,924.16元;
(12)栽植丛生桂花B工程量减少218株,审减24,043.22元;
(13)现场栽植映山红桩规格均为映山红B(地径4-6cm),故映山红A工程量减少347株,审减242,445.43元,映山红B工程量核增32株,核增33671.44元,合计审减230,201.27元;
(14)栽植红枫工程量减少28株,审减17,243.52元;
(15)栽植海桐工程量及密度扣减,审减62,243.86元;
(16)栽植红叶石楠工程量及密度扣减,审减105,987.82元;
(17)栽植棣棠工程量及密度扣减,审减56,557.26元;
(18)栽植地被月季工程量及密度扣减,审减53,213.42元;
(19)点风景石工程量减少26块,合计审减23,751.92元;
(20)隔离护栏一、二工程量及规格扣减,审减46,980.29元;
(21)安砌路侧石工程量扣减,审减24,763.26元;
(22)砖砌围墙工程量扣减,合计审减100,297.26元;
(23)砖砌花池工程量及做法扣减(原图纸做法为2cm石材贴面,现场部分为1cm石材贴面),合计审减9,571.86元;
(24)其他零星项目、规费、措施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合计审减610,358.73元。
2、合同外增加部分合计审减837,545.35元
(1)原图纸设计奥安羽毛球馆处为砖砌围墙,后图纸设计变更此处增加混凝土挡土墙,挡土墙部分经重新组价后审减437,742.84元;
(2)合同外增加草坪、海桐球、红花檵木球、金边黄杨等绿化工程无相关变更手续,合计审减399,802.51元。
3、政策性调整扣税金差额157,815.24元。
4、审减额超10%扣减审计费29,800.58元
(二)复审审减部分合计49,748.15元
1、合同内合计审减48,887.73元
(1)栽植香樟B工程量一审减少205株,审减114,328.50元,复审减少1株,审减557.70元,详见附表审核汇总对比表;
(2)栽植红榉工程量一审减少20株,审减30,621.8元,复审减少1株,审减1531.09元,详见附表审核汇总对比表;
(3)栽植早樱工程量一审减少235株,审减227,134.55元,复审减少41株,审减37,577.73元;
(4)其他零星项目、规费、措施费、人工费调整、税金等合计一审审减610,358.73元,复审审减9,221.21元。
2、挡土墙部分钢筋复审扣减1,773.23元;
3、政策性调整扣税金差额核增912.81 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佛子岭路(梅山南路—迎宾大道)道路改造绿化工程结算送审价16,495,510.10元,审定价13,276,381.59元(审减3,219,128.51 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与芜湖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13,276,381.59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