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1月27日对六安市民广场(延佛子岭路段)绿化改造应急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六安市民广场(延佛子岭路段)绿化改造应急工程,工程位于六安市民广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栽植、绿化养护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施工单位为安徽丰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合同价为937,285.17元,结算送审价为956,218.29元。开工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开工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送审工程结算书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适用于本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等;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取;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合同内,审减部分合计60,830.82 元。
1、由于栽植金森女贞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113,018.71元,审定金额89,296.98元,审减23,721.73元。
2、由于栽植毛杜鹃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6,604.74元,审定金额5,217.80元,审减1,386.94元。
3、由于栽植红花继木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36,592.9元,审定金额28,912.52元,审减7,680.38元。
4、由于绿网格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25,650元,审定金额19,800.00元,审减5,850.00元。
5、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共计4,104.98元。
6、根据合同约定,最终成交费用=成交费率*审计部门审定后的审核价,该项目成交费率为98.02%,该项目下浮前审定金额为913,474.26元,下浮后审定金额为895,387.47 元,审减18,086.79元。
四、审核结果
六安市民广场(延佛子岭路段)绿化改造应急工程,合同价937,285.17元,结算送审价956,218.29元,审定价895,387.47元(审减60,830.82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安徽丰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895,387.47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