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公司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市政府南广场附属工程项目结算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城区佛子岭路与文韵路交口东南附近,施工范围包括六安市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档案馆及市民广场及其包围区域的公共设施的亮化,主要建设内容为LED洗墙灯、LED点光源、配电箱安装,电缆、套管敷设及手井砌筑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过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安徽晨可科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后改名:安徽晨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价为1465099.83元,结算送审价1637310.09元。本工程合同工期要求为30日历天,工程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显示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完工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招标询价文件、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表、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
3、会议纪要、设计变更;
4、现场踏勘记录。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合同内及签证审减部分合计269010.52元。
(1)洗墙灯的品牌未按合同选用,且灯具达不到招标参数要求,对灯具单价核减,审减106286.18元;
(2)施工图与竣工图差异,电力电缆YJHLV-4*35+1*25mm2核减25m、YJHLV-5*16mm2核减269.61m、YJHLV-5*10mm2核减58.64m、YJV-3*4mm2核减2169.82m、RVV-2*2.5核减319.97m,双绞线缆核减1588.44m,电缆保护管焊接钢管DN70核减35m、PE管DN50核减348.61m,电气配管PVC管DN20核减2314.37m、PVC管DN15核减2496.02m,合计审减106211.33元;
(3)配电箱AL3~配电箱 AL6(不锈钢)现场与招标有差异调差1000元/台、配电箱AL2被优化未施工,过路转角穿线手井2座深度和尺寸与设计不符调差539.85元/座,单价及工程量核减,合计审减8761.02元;
(4)脚手架搭拆关联审减3228.94元;
(5)措施、规费及税金调整,审减25299.37元;
(6)签证按竣工图结合现场,工程费审减19223.68元;
(二)审减超出10%以上部分的超额审计费2105.59元。
四、审核结果
市政府南广场附属工程项目结算送审价1637310.09元,审定价1366193.98元(审减271116.11元)。
2024年8月19日